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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 本現金禮券持有人,而亦同時是至尊迷你倉新客戶,可憑券在有效期內在至尊迷你倉北角 (海景大廈)分店借用迷你倉6個月或以上時,用作支付等同本券面值的借用費。
- 使用現金禮券必需親身前往店內及於簽約借用迷你倉前向店員出示禮券正本。
- 現金禮券每次使用張數不限,不設任何現金或其他形式找續。
- 現金禮券由購買日起計有效期為180日,逾期無效。任何遺失、損毀、逾期的現金禮券恕不退款、更換或補發。
- 現金禮券可轉讓或贈送他人使用,但不可兌換現金、現金券、積分、其他產品或服務。
- 每張現金禮券只可使用一次。影印本及截圖無效。本現金禮券如有塗改、撕破、損毀,即屬無效。
- 現金禮券不可與其他禮券同時使用。
- 至尊迷你倉保留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至尊迷你倉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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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本條款及細則或現金禮券的使用詳情有任何問題,歡迎向各分店職員查詢。